
江南体育,江南体育平台,江南体育app下载,江南体育注册,足球竞彩,篮球竞猜,体育投注平台10月28日,根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App、SDK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开展治理。
近期,经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共发现42款App 及 SDK 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予以通报。
11月5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2025年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双百」名单。根据企业填报的2022-2024年营收情况,按照年度营收规模和增长速度,分别梳理出了行业营收百强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名单。
其中,2025年营收百强名单中收录了8家主营业务涉及游戏的公司,包括B站(第5名)、米哈游(第8名)、上海腾讯(第9名)、沐瞳(第49名)、巨人网络(第51名)、心动网络(第57名)、鹰角(第61名)、蓝沙信息(第89名、世纪华通子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营收百强榜(统计企业2021-2023年营收)中,米哈游位居第6名,本次下滑了2名。
上海易玩(即TapTap,心动子公司),位居第78名;上海星臻科技,位居第40名,其为快手子公司,名下登记有《超时空跑跑》《诡秘之主》APP备案;
此外还有塔人网络子公司上海冰块网络,位居第15名,塔人网络专注于游戏研发和运营,代表作包括端游《奇迹MU》《仙境传说起源》以及手游《奇迹:最强者》《魔力宝贝:旅人》《魔力宝贝觉醒》等。根据财报,塔人网络及冰块网络2022-2024年的累计营收分别为8.59亿元、3.34亿元。
当未公开角色设计遭泄露、核心玩法被提前曝光,网络游戏企业如何守护创新成果?近日,《网络游戏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实施。
作为全国首份网络游戏领域商业秘密管理的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该规范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市标准化协会、徐汇区游戏企业版权保护联盟共同起草,标志着徐汇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迈出关键一步,为上海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注入新动能。
徐汇区作为上海游戏产业核心集聚区,汇聚了米哈游、鹰角网络、莉莉丝等知名企业,诞生了多款现象级精品游戏。随着产业规模扩张,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需求日益迫切。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徐汇公安分局等部门,发布首份游戏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初步解决了秘密范围界定、侵权定损等难题。此次发布的《网络游戏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升级为标准化技术文件,推动企业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防控”。
长期以来,商业秘密保护存在“通用规范强、行业适配弱”的痛点。此次发布的《网络游戏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首次系统界定网络游戏企业商业秘密范畴,将经营信息细化至未公开角色名称、技能特效、动态动画等研发内容,技术信息覆盖开发技术、核心设计文档、源代码及版本控制资料等,并建立密级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标准化手段,该文件为游戏企业提供全周期保护方案,也为数字文创领域标准化建设提供示范样本。
某游戏企业负责人表示:“标准精准覆盖了游戏行业的技术和经营信息保护需求,解决了商业秘密认定难的痛点,帮助企业从被动维权转向主动完善保护体系,巩固核心竞争力。”
《网络游戏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度融合行政监管与企业内控,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侵权查处中的衔接流程,构建“企业主责、监管引导、司法保障”的协同治理模式,针对性破解“取证难、维权慢”问题。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向阳花圃”法宣品牌等活动,深入企业调研泄密风险,收集共性需求。一位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负责人称:“从前期调研到条款论证,企业全程参与,形成了‘企业提需求、政府搭平台、专业做支撑’的创新模式。”这种政企深度协同机制使标准更贴合行业实际,将抽象的保密要求转化为可操作指南,显著降低企业落地成本。
据悉,徐汇区将持续完善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生态,以标准化建设助力上海打造全球游戏创新高地。
近日,深圳旭玩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鑫昱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先后发布维权公告,均声称获得合法授权,拥有对《Legend of Mir II》PC端衍生作品进行运营与打击侵权的权利。
虽然两份公告所指对象皆为《热血传奇》(Legend of Mir II)游戏,但其背后的版权来源并不一致:深圳旭玩科技所依据的授权来自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Actoz Soft);安徽鑫昱网络则获得株式会社传奇IP(Legendary IP,WeMade系)的确认授权。
二者分属《热血传奇》游戏版权体系中长期存在争议的两个阵营——娱美德(已将传奇相关业务分离到“株式会社传奇IP”)和亚拓士。
娱美德和亚拓士皆为《热血传奇》游戏的著作权人,但二者对于各自单独对外授权运营传奇游戏却屡发争议。
2016年,恺英网络经娱美德授权运营传奇游戏后被亚拓士起诉。2020年,最高法终审判决认定,娱美德对恺英网络的授权无效,娱美德不得单方授权第三方运营传奇游戏。不过,针对娱美德单方对外授权的效力问题,(2020)最高法知民终396号判决进一步明确:在2017年9月28日之后娱美德签署的相关《传奇》手游授权协议有效。
在恺英网络被亚拓士起诉一审判决结束时,恺英网络即表示将对娱美德无效授权行为进行追责。
2025年4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对恺英网络与株式会社传奇IP仲裁案作出终局裁决,该起传奇游戏无效授权的追偿案以恺英网络胜诉告终,株式会社传奇IP需赔偿恺英网络人民币2.245亿元,并按年利率5.33%的单利,承担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11月1日,科技媒体Notebook Check发布博文,报道称腾讯和索尼的游戏版权纠纷进入新阶段。腾讯于10月29日提交驳回动议,主张索尼的诉讼基于“尚未发生的行为”,因此案件“不成熟”。
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索尼和腾讯之间的纠纷,源于腾讯即将推出的新游戏《荒野起源》(Light of Motiram),索尼认为该游戏从世界观、角色到音乐都“抄袭”了其旗下知名IP《地平线》系列。
腾讯反击,于9月提交了驳回动议。索尼于10月17日提交35页文件,猛烈回击腾讯的撤诉请求,称其辩护为“无稽之谈”,并指控腾讯试图通过上演“空壳游戏”(shell game)来规避其侵权责任。
而在腾讯提交的最新法律文件中,全面反驳了索尼的指控。该公司首先声明,腾讯控股的员工或高管均未参加索尼提及的2024年3月提案会议,并直指该诉讼“告错了对象”。
腾讯此前曾辩护称,索尼试图对“游戏类型惯例进行不正当垄断”,并列举了《孤岛惊魂:原始杀戮》等相似主题但不同公司的游戏作为例子。索尼则将腾讯的辩护斥为“无稽之谈”,并指责其通过子公司玩“障眼法”。
此次辩护的核心,在于解构索尼对《地平线》主角埃洛伊(Aloy)外观的商标权主张。腾讯方面认为,名气本身并不能创造商标,一个标志必须能作为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标识”才具备商标资格。腾讯承认玩家在游戏中能识别埃洛伊,但强调索尼未能证明埃洛伊的外观在游戏之外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商标。
为进一步强化论点,腾讯罕见地援引了迪士尼“米老鼠”的案例。腾讯辩称,一个角色在电影中是否可被识别,不等于该角色改变外观后仍能作为单一商标。
事实上,迪士尼多年来已为各种不同外观的米老鼠申请注册了多个商标。腾讯据此主张,索尼对埃洛伊“含糊不清且前后不一”的形象描述,无法构成商标基础,角色只有在作为游戏角色之外,以“一致、可识别”的方式用作来源标识时,才能成为商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赌博呈现出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诱惑力大的特点。近日,定兴法院审结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为那些对网络赌博法律边界认识不清的人敲响了警钟。
2021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在某APP赌博网站注册账户,通过向网站购买“房卡”的方式开设虚拟赌博房间。其运营模式是使用3个“房卡”开设一个赌博虚拟房间,供参赌人员进行麻将赌博,每局结束后收取4元费用。为组织赌博活动,谢某还专门组建微信群,并在该赌博平台成立“亲友圈”,组织群内成员参与赌博。至案发时,谢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64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承办法官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赌博活动从实体场所转向网络虚拟空间,但本质并未改变。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无论是线下实体赌场还是线上虚拟房间,均属于法律规制的“开设赌场”行为。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案件具体情况: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经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调查,同意接受其社区矫正。
基于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将其非法获利564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表示,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的犯罪案件频发,不少犯罪分子认为网络赌博隐蔽性强,难以被发现;还有一些人像本案被告人一样,认为只是“小打小闹”,不会构成犯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均属于“开设赌场”。
本案中谢某通过购买“房卡”组织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的方式,是当前网络赌博的常见形式。一些赌博平台为规避监管,往往打着“游戏”“娱乐”的幌子,但实际上仍然改变不了其赌博本质。参与者不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更可能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谢某的案件令人惋惜。数千元的获利,换来的是刑事犯罪的记录,这不仅对个人前途产生严重影响,还可能影响到子女未来的就业和发展。一念之差,付出的代价却是巨大的。
希望通过本案提醒社会公众:要清醒认识网络赌博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法律意识,辨别网络赌博的各种伪装形式,不参与、不组织、不推广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价值观,脚踏实地通过勤劳奋斗获取财富,切勿心存侥幸,因一时贪念毁掉自己美好的前程。
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曾在朋友圈、微信群看到过“好玩又能赚钱”的游戏APP推广链接或二维码?是否被“推广即可获得佣金”所诱惑?请注意,这很可能不是简单地赚钱娱乐,而是精心设计的网络赌博陷阱。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以网络游戏为幌子,实则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利用某棋牌室APP软件作为犯罪工具,该软件内设扑克、麻将等多种游戏,表面上看与普通游戏无异,但运营模式却完全偏离了娱乐属性。用户必须使用人民币购买平台内的“游戏币”等虚拟货币才能参与游戏。游戏过程中,玩家则以虚拟货币作为筹码下注博弈。获胜后可以将赢取的虚拟货币通过平台提供的渠道再次兑换成人民币并提现。
同时,该平台为迅速扩张,设立了“推广佣金”制度,鼓励用户通过转发链接、分享二维码等方式发展下线。推广用户每成功邀请一名新用户注册充值,即可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提成。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不仅包括线下建立实体赌场,也包括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APP,或者担任赌博平台代理非法牟利的行为。本案中,该“游戏平台”实质上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赌场:一方面,平台组织者通过技术开发、资金结算和运营管理,构建了完整的赌博链条;另一方面,部分用户为获取佣金,积极通过转发链接、二维码等方式发展下线、招揽投注,事实上已成为赌场代理。这类推广行为直接助长了赌博活动的蔓延,涉嫌开设赌场罪,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络赌博具有极强的成瘾性。参与者往往从小额下注开始尝试,通过“赢钱”的即时反馈逐渐沉迷,然后形成难以自拔的持续性赌博行为。一旦陷入其中,参与者不仅可能因不断投入而造成财产损失,更可能在“翻本”心态的驱使下越陷越深。
所有具有“充值-投注-提现”模式的游戏平台,本质上都是赌博。请大家切勿轻信“游戏赚钱”、“推广佣金”等虚假宣传,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谨慎保护个人身份隐私和银行账户信息。
绝不参与、帮助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平台进行推广、分享链接、发展下线,避免无意中走上犯罪的道路。
玩家喜欢“氪金”提升游戏体验,破坏游戏规则的外挂程序便会应运而生,一些“技术高手”开启了“外挂人生”。
近日,江都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已宣判,为沉迷“游戏捷径”的玩家及编程爱好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2024年上半年,热衷“天龙八部”网络游戏的盖某某发现,不少玩家为“省时升级”愿意花钱买外挂。他先从他人手中代理代号为“小蜜”“喜鹊”外挂,以加价1-2元的模式兜售,虽利润微薄,却让他摸清了外挂销售的“门路”。
不甘心做“中间商”,有编程基础的盖某某通过网络自学,针对“天龙八部”游戏编写了“无名外挂”程序及配套脚本——这款外挂通过远程线程“内存注入”的技术手段,绕过游戏安全防护,实现自动刷藏宝图、刷副本、采药材、回城等官方禁止行为,相当于给游戏开了“全自动外挂”。
“一开始就自己用,升级快多了。”盖某某说,后来有玩家在游戏里看到他“升级速度异常”,主动加微信求购,“有人愿意花钱买,我觉得能赚点外快,就同意了。”
从2024年7月到12月,短短半年间,盖某某以100元-3000元不等的价格,根据玩家需求售卖不同功能的外挂,累计获利超20万元。直到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找上门,他才意识到“卖外挂不是赚小钱,是犯罪”。
经鉴定,该外挂程序具有规避游戏安全机制、篡改数据等特征,属法律明确定义的“破坏性程序”。经江都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被告人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技术变现”必须守住法律底线。无论是出于娱乐还是牟利目的,制作、销售和使用游戏外挂都存在着法律风险。
随着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虚拟物品交易日益频繁,部分经营者为追逐利益,采取违规手段介入游戏运营环节,不仅破坏了游戏的正常生态,还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近日,宿城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络游戏金币交易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游戏运营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
原告为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公司,经授权独家运营某款热门网络游戏。该游戏在用户协议中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游戏从事商业活动,亦不得在非官方平台进行游戏虚拟物品交易。
被告是一名网络个体经营者,其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长期销售该游戏的游戏金币,并提供游戏账号解封、代上号、招募等服务。截至原告起诉时,被告通过其电商店铺向大量玩家销售该游戏的游戏金币,累计交易金额达18万余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游戏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机制,损害了其商业利益与游戏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
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游戏运营方,经合法授权对游戏享有运营和维权权利,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关于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认定:
一、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被告虽非游戏同业经营者,但其提供的服务与游戏用户资源和运营成果密切相关,双方在游戏虚拟财产交易方面形成竞争。
二、被告销售金币、提供招募服务,诱导玩家以低成本获取游戏资源,缩短游戏生命周期,削弱用户粘性,损害了原告的交易机会和运营收益。
三、被告提供账号解封服务,干扰了游戏平台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破坏了游戏管理秩序。四、被告提供代上号服务,未履行身份审查义务,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亦违反网络安全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宿城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赔偿金额,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获利情况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0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承办法官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虚拟财产交易与现实经济活动一样,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商业道德准则。游戏运营方为构建和维护健康、可持续的游戏生态投入了大量技术、资金与人力资源,其依法享有的经营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以“代练”“金币交易”“解封账号”等为名,实质干扰游戏正常运行、破坏玩家公平体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游戏玩家应自觉遵守用户协议,通过正规渠道参与游戏;运营商应完善规则设计,加强平台管理;相关经营者要摒弃短期逐利思维,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
10月30日,国际奥委会发布关于奥运会电子竞技比赛的声明,宣布终止和沙特电竞基金会合作,并将探索全新的奥运赛制发展方案,但未明确提出调整后的首届电竞奥运会举办时间。
去年7月,国际奥委会宣布与沙特奥委会达成合作,2025年在沙特举办首届奥林匹克电竞运动会,但由于赛事筹备复杂时间紧迫、游戏发行商与主办方的矛盾、其他赛事的时间冲突等问题延期。
去年,国际奥委会(IOC)和沙特奥林匹克和残奥委员会(SOPC)就奥运会电子竞技比赛的概念进行了深入讨论,这符合他们在 2024 年宣布的合作关系。
近日,双方及电子竞技世界杯基金会再次举行会谈,重新审视了这项合作计划。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在奥运会电子竞技项目上的合作。同时,双方也承诺各自沿着不同的道路推进其在电子竞技领域的发展。国际奥委会方面,将吸取“暂停与反思”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制定新的奥运会电子竞技项目方案,并探索新的合作模式。
这种方式将使奥林匹克电子竞技大赛更好地契合奥林匹克运动的长期目标,并更广泛地传播奥林匹克电子竞技大赛带来的机会,目标是尽快举办首届奥运会。
来自奥林匹克运动利益相关者和电子竞技界的压倒性反馈表明,人们对这项倡议有着强烈的愿望和相当大的支持。